普法案例2024年10月12日,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与被其进行维保的相关单位签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该机构负责人表示,由于不熟悉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以为不用明确项目负责人就可以进行维保工作。该机构因在签订的消防设